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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矿业 破产公告

日期:2024-02-22    作者:繁昌区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2024)皖0211破2号之一

申请人芜湖申通矿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矿业公司”)以被申请人(以下简称“申通矿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申请对申通矿业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2024年2月4日作出(2024)皖021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通矿业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本院指定安徽瀛国伦律师事务所为申通矿业公司的管理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中关于快速审理破产案件的规定,本院决定对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申通矿业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申通矿业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名铸广场A座19层;邮政编码:241000;联系人:邾律师、严律师,联系电话:18955321388/13966027392)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申通矿业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申通矿业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   月   日   在本院第一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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