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昌区法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阳光司法 > 通知公告 > 送达

(2024)皖0211民初21号郑传昌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4-03-15    作者:繁昌区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2024)皖0211民初21号

郑传昌:

我院受理原告徐学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郑传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徐学冬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自2023年8月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徐学冬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郑传昌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11民初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三月十五

 

 

联系人:繁昌法院民事审判庭周文革

联系电话:0553-7879080 

主办单位: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地址:芜湖市繁昌区马仁山路427号
皖ICP备11017777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