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皖0211民初553号
杨世纲:
我院受理原告古海豹诉杨世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古海豹起诉: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向原告所借的借款5.9万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偿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杨良斌
联系电话:0553-787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