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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直击】繁昌区一茶叶店店主销售性保健品被判刑

日期:2024-03-15    作者:刑庭    来源:繁昌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西地那非是一种血管扩张剂,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使用。然而,某些不法商家为了追逐利益,不惜铤而走险,非法销售添加了西地那非的保健品,对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3月15日上午,繁昌区法院对一起销售含西地那非成分的性保健品犯罪案件进行当庭判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张三(化名)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食品销售有关的经营活动,并没收查获的有毒、有害性保健品。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三在繁昌区经营一家茶叶店。为了获取利益,从2023年10月开始,张三在其店内违法销售“鹿茸虫草片”“袋鼠精”等性保健品。2024年1月,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经检测,张三销售的7种性保健品中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

繁昌区法院审理认为,张三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张三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赔偿的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诉判决。宣判后,张三表示认罪服判。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西地那非作为一种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但仍有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把加入食品中,打着保健食品的旗号进行销售不明真相的消费者食用后,不但起不到强身健体的效果,反而易出现不良症状,危害身体健康。市场监管总局已明确表示,我国从未批准注册过具有“改善男性性功能”的保健食品。凡已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宣传“改善男性性功能”均属虚假宣传。消费者需提高警惕,勿要轻信此类宣传;商家也不要为了不法利益铤而走险,否则必将依法受到处置。(文:崔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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