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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皖0211民初543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24-03-18    作者:繁昌区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2024)皖0211民初543号

 

郑宏霞:

我院受理原告黄德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黄德琴起诉: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21000元整;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36708.75元(2015年4月28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暂计至2024年1月2日以21000元为基数按照4倍LPR3.85%计算,实际计算止实际履行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联系人: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潘捷

联系电话:0553-7870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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