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皖0211民初574号
安徽雅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陈先文:
我院受理原告俞登新诉被告一安徽雅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二陈先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俞登新起诉:1.判令解除原、被告一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被告立即腾空并交付所租赁的房屋;2、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自2023年11月11日奉房屋腾空返还前的租金,被告二对此租金承担连带给付责任;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联系人: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杨良斌
联系电话:0553-787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