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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皖0211民初515号叶丽群信用卡纠纷一案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24-03-19    作者:繁昌区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2024)皖0211民初515号

 

叶丽群:

我院受理原告安徽繁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荻港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安徽繁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荻港支行起诉: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信用卡透支本金金额9289.99元、利息379.66元、费用975.47元,合计10645.12元(费用及利息暂算至2023年11月2日,后续费用、利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从2023年11月3日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荻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联系人: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荻港人民法庭    叶进财

联系电话:0553-735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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