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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皖0211民562号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24-03-20    作者:繁昌区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2024)皖0211民初562号

徐启东、鲁翠娟:

我院受理原告朱佩红与被告徐启东、鲁翠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朱佩红起诉:1.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10000元及利息(以110000元为本金,按照起诉时LPR标准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请求法院判决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联系人: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程敬虎

联系电话:0553-7879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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