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昌区法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阳光司法 > 通知公告 > 送达

(2024)皖0211民493号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24-03-20    作者:繁昌区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2024)皖0211民初493号

方刚:

我院受理原告陶正明与被告方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陶正明起诉:1.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联系人: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程敬虎

联系电话:0553-7879079

主办单位: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地址:芜湖市繁昌区马仁山路427号
皖ICP备11017777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