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皖0211民初557号
鲍楷:
我院受理原告潘小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万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遇法定假日顺延)即2024年5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王有才
联系电话:0553-7879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