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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司法创优年】通过网络平台对企业发布含侮辱性词语视频

繁昌区法院:侵权人出具道歉信并在网络平台连发三日
日期:2024-03-22    作者:荻港法庭    来源:繁昌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近日,繁昌区法院荻港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侵犯民营企业名誉权案件,促使侵权人出具道歉信并通过某网络视频平台连发三日,有效消除不实信息对企业造成的影响,维护民营企业的名誉。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原告安徽某航运公司与被告王某某签订《矿粉运输合同》,被告王某某负责承运该公司矿粉,并约定了运价、大致装载吨位、结算条款等。在被告王某某完成货物运输后,原告安徽某航运公司在实装吨位基础上上浮30吨结清了全部运费。可被告王某某认为结算吨位与合同约定的大致吨位仍有差距,故在原告结清运费的情况下,仍通过个人视频账号发布如“安徽某航运孬种”“尾款给不了”“垃圾”“骗局”等带有侮辱性词语的视频,引起网络热议,造成原告公司名誉受损。

安徽某航运公司知悉该情况后,第一时间向被告王某某发送律师函,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被告王某某对律师函置若罔闻,公司无奈对其提起诉讼

调解过程

繁昌区法院荻港法庭在收到诉讼材料后,通过案涉视频平台搜索,查实被告王某某确实通过该平台对原告公司发布带有侮辱性言语的视频考虑到发布时间较短,并未引起广泛传播,暂未对安徽某航运公司产生不可逆转的不良影响。故欲通过诉前调解将矛盾纠纷予以化解可是由于王某某消极应对,拒接电话、不通过微信申请,导致诉前调解无法开展。为避免影响进一步扩大,荻港法庭果断立案送达传票等应诉材料,但王某某仍对法庭的联系置之不理直至开庭审理当天,才委托代理人到庭应诉。

为切实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在了解具体情况后,组织双方调解,从消除影响及澄清事实等角度,促成双方达成“被告王某某对通过视频平台发布的不当视频向原告安徽某航运公司表示道歉,被告王某某将通过本人抖音账号“W183xxxxxxxx”,连续三日发布道歉信”的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签订后,被告王某某出具了由其本人签名的道歉信,并在其本人抖音号上连续三日发布上述道歉信。现调解内容已全部落实,安徽某航运公司的名誉得到恢复,既有力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及时消除了不实信息对当地营商环境的影响。文稿:田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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