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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皖0211民745号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24-03-25    作者:繁昌区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2024)皖0211民初745号

芜湖昌融置业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安徽繁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山支行与被告汪红、邵克松、芜湖昌融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安徽繁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山支行起诉:1.请求被告(一)、(二)向原告支付贷款本金人民币638019.57元及相应利息19648.07元、罚息及复利667.38元(暂计算至2023年8月7日,自2023年8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和复利,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2.被告(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一)、(二)购买的三山区枫丹壹号15#楼1单元1904室办理好相关权证后,抵押物享有抵押权,其抵押物的变现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请求上述被告承担因诉讼产生的所有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程敬虎

联系电话:0553-7879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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