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1民初4096号
汪家兴:
原告芜湖好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汪家兴给付原告芜湖好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9年8月3日起至2023年3月2日止的物业费517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芜湖好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汪家兴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11民初4096号民事判决书、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杨良斌
联系电话:0553-787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