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皖0211执异2号
繁昌县鑫磊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繁昌县繁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李世国、吴启秀:
本院受理执行的异议申请人毕向阳与原案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繁昌支行、原案被执行人芜湖世国港埠有限公司、繁昌县繁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繁昌县鑫磊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世国、吴启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211执异2号执行裁定书。
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至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
承办人:朱玉宝 联系电话:0553-7875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