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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皖0211民初798号彭强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24-04-02    作者:繁昌区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2024)皖0211民初798号

 

彭强:

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繁昌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繁昌区支行的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20000.00元以及截至2024年1月10日的利息、复利、罚息5635.45元(合计125635.45元);二、请求判决被告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自2024年1月11日起套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复利和罚息;三、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支付的律师服务费2480.00元(以上款项合计128115.45元);四、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即2024年5月20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

 

 

 

联系人:繁昌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徐世宏

联系电话:0553-7879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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