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1执1990号
王明敏:
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安徽繁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明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211执1990号终结裁定书。
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至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承办人:蔡亮 联系电话:0553-7875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