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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司法创优年】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繁昌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日期:2024-04-18    作者:民庭    来源:繁昌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督促离婚案件中父母当好合格家长,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意见发布后,繁昌区人民法院积极响应、迅速落实,向近日开庭的一起离婚纠纷当事人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基本案情

原告许某某与被告陈某某于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目前女儿已经成年,儿子今年14周岁,正在上初中由于原、被告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许某某遂将陈某某诉至繁昌区法院要求与离婚,未成年儿子陈某由被告抚养。庭审中,承办法官得知许某某因与陈某某经常争吵,目前已经独自租房居住陈某某作为父亲长期在外地打工,对儿子的抚养、教育问题疏于关心。

为积极引导本案原、被告双方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承办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多次与原、被告双方进行电话沟通,积极调和双方之间的矛盾,引导双方妥善处理婚姻中的问题,尽量减少离婚对未成年人子女的影响,并于4月18日,在案件宣判的同时,向原、被告双方发出《家庭责任告知书》以及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近年来,繁昌区法院始终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审理家事案件的重点工作,通过发出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家长的责任意识,关注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同时,还联合学校、妇联等多部门,建立了首个爱心家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积极推动司法保护与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的多方联动,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文稿:张梦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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