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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皖0211民初1204号卜英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24-04-18    作者:繁昌区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2024)皖0211民初1204号

 

卜英飞:

我院受理原告肖吕平诉卜英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肖吕平起诉: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50000元及利息(以人民币50000元为基数,2012年6月18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年利率24%计算,利息为98136.99元;2020年8月20日至2024年1月4日按照一年期LPR的4倍计算,利息为25093.69元,暂总计利息:123230.68元;及自2024年1月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期间的逾期利息);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本案案件诉讼费、保全费、诉责险等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本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联系人: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杨良斌

联系电话:0553-787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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