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以为起诉到法院要钱,没个一年半载肯定是拿不到的,没想到不到十天就拿到了全部货款,法院办事效率太高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代表强某连声向办案法官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基本案情】
某特构公司与辽宁某实业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特构公司向辽宁某实业公司供应货物。特构公司在依约交付了400多万的货物后,但对方只支付了370余万元,剩余20多万元经多次催要均未果,于是在2024年4月将辽宁某实业公司诉至繁昌区法院。
立案后第二天,承办法官收到了关于被告公司财产的网络查询反馈信息,果断立即冻结了被告公司的银行帐户,并第一时间与该公司取得联系送达了诉讼法律文书,同时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拖欠货款的原因进行了进一步了解。一番沟通下,承办人对案件来龙去脉有了更为清晰明确的认识,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的想法,被公司负责人孙某拒绝了。承办人并没有放弃,几日后再次拨通双方当事人电话,耐心释法明理,在兼顾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应当互相理解、遵守契约精神。最终,双方放下对立情绪,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天即支付了剩余20多元货款,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该案件从立案到审结至履行完毕用时不到十天,及时妥善高效处理,既成功帮助原告公司回笼了资金,对被告公司帐户查封的迅速解除,也完全没有影响其后续经营,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繁昌区法院将继续秉持“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理念,坚持能动履职,主动担当作为,继续为企业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不断优化辖区营商环境。(图文:潘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