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9日,经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弋江区税务局原二级主办张继东受贿、洗钱案在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7月至2023年4月,被告人张继东伙同他人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接、招商政策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639.00912万元,其中未遂800万元。张继东伙同他人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用他人账户存款,将受贿犯罪所得用于购买商品房和转换为有价证券。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洗钱罪追究张继东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张继东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不持异议。在最后陈述阶段,张继东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