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名下的财产,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成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并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成秀,女,汉族,1979年11月14日出生,户籍地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高沟镇骆家套社区人民自然村15号,身份证号码34262319791114****。
执行案号:(2018)皖0222执763号
案件标的:280000元(暂计)
悬赏事项:提供被执行人张成秀名下财产或收入线索。
悬赏时限: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悬赏金额及领取条件:
一、凡在悬赏期限内,案件实际执结前,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或收入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使得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对举报人按实际到位金额10%的比例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
二、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553-7875733 18949433611 联系人:佘法官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